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对持牌支付机构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发布了相应的政处罚公示信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银罚决字〔2024〕12号”,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而被罚款180万元。
与此同时,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施某扬也受到了处罚,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施某扬因对公司违反交易信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由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专门提供银行卡收单综合支付服务。
近半年来,国通星驿网络科技公司多次出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罚单之列。除了此次总公司被罚款外,其广西分公司和贵州分公司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了央行的处罚。
此次罚款的原因是公司违反了交易信息管理规定,而此前公司也因类似原因被罚款6710万元。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根据真实场景和业务要求,正确选择交易类型、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商户名称、类别和代码,受理终端类型和代码,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渠道,交易发起方式等。
对于支付行业的企业来说,合规经营和遵守相关规定非常重要。通过严格遵守交易信息管理规定,企业可以避免违规行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良好的商业信誉。